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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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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719人看过
导读:在处理犯罪分子犯下多起罪行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的有期徒刑与拘役合并,仅执行有期徒刑。若涉及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则需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这样的处理方式既能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又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有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有期徒刑和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一、有期徒刑拘役如何合并执行

在处理犯罪分子因犯下多起罪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拘役的情况时,法院应将所判有期徒刑与拘役予以合并,仅需执行有期徒刑即可。

另外,若数项罪名中同时涉及到有期徒刑和管制,或拘役和管制,那么在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后,管制仍然需要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哪些不同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是:

1、有期徒刑可以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可以适用于罪行较轻的分子;但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执行,而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的刑罚比拘役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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