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受益人可以是哪些人
保单受益人的设定通常情况下可指定如下人群:
首先,若该受益人为生存受益人身份,则在普通情况下,他们往往会被指定为被保险人或是法定投保人;
其次,如若该受益人为身故受益人身份,此时一般会将其指定为被保险人以外,与被保险人存在保险利益关联的其他人士(诸如被保险人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等人)。
若因某种原因未曾指明指定受益人,亦或是出现了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均不幸离世的局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会默认为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接手成为受益人并继承相应的保险金。
需要额外提醒您的是,无论是选择何种受益人,这都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的事先许可和明确同意。
假如未曾指定保单受益人,那便只能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来担任此项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保险受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保险受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财产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以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所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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