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要子女提供什么证据,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要子女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双方父母的基本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的证据;
2、个人收入状况证明;
3、个人的文化程度证明;
4、提供子女愿意受本人抚养的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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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方过错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需要什么证据
男方过错离婚赔偿没有统一标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但由于每件离婚案件中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损害各有其特殊性,故而赔偿金数额也不尽相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
需要下列证据:
1、对方存在家暴的需要提供验伤证明等证据来证明。
2、对方构成重婚的,可以提供周围邻居的证言。
3、对方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提供被遗弃家庭成员的证言。
4、对方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提供对方与第三者在外住房情况的证据以及他们周围邻居的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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