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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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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7 · 1627人看过
导读:在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离婚,财产分割纠纷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但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因为其他客观原因无法自行取证的可以请求法院调取证,财产分割标准需要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决。
在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一、在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可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形有哪些?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四、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立案后可延期开庭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五、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证人作证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2、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查明到庭证人身份;

4、法庭向证人交代权利义务;

5、证人保证如实作证;

6、证人陈述作证;

7、交叉询问质证;

8、法庭补充询问;

9、证人退庭。

六、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调解流程有哪些?

1、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

2、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法院认可的,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

由此可见,在北京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举证责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双方均没有任何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按照顾女方、子女等原则判决财产分割。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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