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起诉离婚后的流程一般为,法院审查判断是否满足诉讼条件,若是满足则需要受理该离婚诉讼。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诉讼开庭程序是什么?
离婚诉讼开庭程序一般为准备开庭、法院调查、法庭辩论、评议、继续开庭并宣判结果等。具体的流程如下:
1、准备开庭: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口头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分别寻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代理人是否还有意作最后陈述。
3、法庭辩论: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求各方最后意见。
4、评议: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进入评议时进行评议,实行少数服从数的原则,评议的情况应当如实制作笔录。评议笔录不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评议毕,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庭公开宣布判决结果,10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或定期宣判,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要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三、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只能委托律师书写吗?
1、起诉离婚的起诉状并不是只能委托律师书写。
离婚诉状不一定要律师写,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代书后双方签字;也可以双方协商,自己起草,签名手印;也共同到民政局,按照专门的协议表格样板,按工作人员要求填写即可。离婚诉状是从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入手,如果想要求抚养权,则需证明孩子跟着自己比跟着对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2、起诉离婚应当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应当列明原被告身份信息;接着应当将诉讼请求进行罗列:
(1)请求判令离婚;
(2)婚生子女由男方、或者女方抚养,另一方按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平分。最后应当围绕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阐明事实与理由,阐述基本婚姻状态、子女状态以及财产情况。针对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只能是采取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当然若是想要起诉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明满足了起诉条件的材料。若是对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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