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等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一般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材料?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主要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五、民事诉讼立案后法院审理流程有哪些?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以上内容已经详细介绍了民事诉讼法院级别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民事案件中原告必须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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