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证是哪些不一样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一般住房的一样。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是产权人享有该拆迁安置房物权的证明,是由国土资源部监制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产权人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市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后到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还建房办房产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办理还建房房产证的手续是:
1、当事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还建房的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房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还建房又称为统建房,统建楼。是政府为统一城市规划,在城市郊区进行有计划的拆迁行为后,对城市郊区的拆迁住宅区居民做出的补贴住房,用以安置拆迁居民的安置性补贴住房,和商品房不同,还住房不通过交易取得,而是通过政策补贴获得,同时,还建房在交易转让时要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则没有此项要求。
还建房和商品房的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不同:大多数的还建房是政府划拨土地去建造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而商品房全部是出让地;
2、办证时间不同:还建房不能立即办理产权证和土地证,通常要等到两年之后五年之内才能办理产权证。商品房在90天内就可以办好房地产证;
3、能否自由交易不同:还建房不能自由交易。商品房可以自由交易。
4、取得方式不同:还建房主要是以补偿形式取得,商品房是通过货币交易的形式来购买的。
5、交易税费不同:土地为划拨地的还建房在交易过程中是需要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的,而商品房没有这笔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操作实务是哪些
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务包括: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拆迁安置房的不动产证是哪些不一样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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