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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农村没宅基地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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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854人看过
导读:村民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在村集体就职的职员收到申请之后,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形判断申请人是否满足了申请条件。若是对汝城农村没宅基地如何处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汝城农村没宅基地如何处理?

一、汝城农村没宅基地如何处理?

1、村民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公示情况、农村村民建房协议送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后,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

3、确定年度村民住宅用地范围。

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审核村提出的建房申请,并核定建房申请人名单送区(县级市)规划、国土房管部门备案。经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区(县级市)规划部门申请村民住宅用地,由区(县级市)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出具拟用地的规划意见。

4、用地预审。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定的用地红线、界址坐标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用地预审,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出具预审意见。

5、用地报批。

(1)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报批规定,持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红线、土地测绘机构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地质、矿产、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查意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村民住宅的,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3)用地报批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后,由市(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用地批复意见。

6、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用地批复意见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2)位于城市、镇规划区内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位于村庄规划区内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向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规划部门根据村庄住宅规划分割宅基地,并根据建房申请人的备案名单向申请建房的村民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农民非公寓式住宅的,由申请建房的村民持规划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

8、办理权属登记。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农村村民建房协议依法向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房产证

二、农村宅基地确权后可以买卖吗?

1、农村宅基地确权后不可以买卖

宅基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仅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能在本村村民中流转,通过土地管理机构依法批准,发放证件。房子出售或出租后,宅基地的利用权也一并转给受让者或承租者,不过宅基地所有权最终是集体所有。出售、出租房子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转让宅基地所有权的人,需要谨慎而行。

2、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三、宅基地外的地怎么处理?

1、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权属,实际上是属于村集体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都无权占有。

修建自建房是不能随心所欲乱占土地建造的,都会提前履行宅基地的审批许可手续,取得某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后,我们才能在上面建造房屋,否则就是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会被有关部门查处。

2、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审批机关就会对该宅基地的四至界畔进行明确划定。

从“四至界畔”就可以明确看出某宅基地的精准范围,而在四至界畔以外的空闲地,也就是题目中所说的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就不属于该块宅基地使用人所有,而是村集体所有,任何人和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占用。

3、现实中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一般都是委托该宅基地使用人代为管理。

虽然从《土地管理法》上对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进行了权属上的明确,但在农村,代表村集体行使管理权的只有村委会,而村委会只有那么几个人,不可能对每家每户宅基地以外的空闲地进行有效的管理,所以基本上都是默认由宅基地使用人进行合理的管理,但一旦空闲地需要作为公益建设使用,宅基地使用人就得无条件交出来。

通常情形下每户村民可以获得一处宅基地,没有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阅读此文后,若是对汝城农村没宅基地如何处理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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