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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盗窃物品怎么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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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3620人看过
导读:被害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价格的以被害人提供的证据为准,如果没有有效的价格证明,可以委托相关的估价机构对被盗物品的价格进行评估,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盗窃物品怎么定价。
根据规定盗窃物品怎么定价

一、根据规定盗窃物品怎么定价?

1、如果该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2、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3、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4、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前项规定的办法计算。

二、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三、盗窃罪的量刑依据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盗窃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盗窃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实存在关联,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八)有关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

(九)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事实;

(十)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

(十一)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六、涉嫌盗窃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七、涉嫌盗窃罪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物品怎么定价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上内容了解,认定被盗物品的价格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盗窃数额和量刑标准有直接关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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