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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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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3 · 158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合同诈骗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合同诈骗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

一、合同诈骗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

合同诈骗是不赔偿精神损失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赔偿物质损失。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如下: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三、一般情况下附带民事诉讼应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有时为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延迟,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无效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无效合同不一定属于合同诈骗。

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则该合同是无效合同,算合同诈骗。

如果合同诈骗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该无效合同不算合同诈骗,只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无效合同是否算合同诈骗

无效合同不一定属于合同诈骗。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则该合同是无效合同,算合同诈骗。

如果合同诈骗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该无效合同不算合同诈骗,只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合同诈骗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失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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