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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的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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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150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要求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交通事故赔偿的要求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要求是什么

(一)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做为高速运输工具的机动车,在运行中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损害的。即使机动车方无过错,在交通事故中体现为机动车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也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二)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这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重要原则,交通事故责任越大,承担的损害赔偿的比例就越高,没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一般的赔偿比例:全部责任为100%,主要责任为60%到90%,同等责任为50%,次要责任为10%到40%。

(三)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对人身损害,除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抚慰金。

交通事故申请取保候审后,会在2~3个月内开庭。出现交通事故以后要先认定事故的责任,再按照相应的责任支付赔偿款,若存在肇事逃逸致受害者轻伤的行为,肇事司机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不仅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还要对其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其不含直接物质损失内容的相应价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伤残赔偿精神损失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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