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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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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1503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特征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特征

1、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及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罚。

2、本罪主观上是明知的和故意的,对被他人骗取、丢失、其他需要而取走的金融票证,应根据具体情节具体分析,不能一概定本罪。

行为人在出具票证时应以明知为特征。

因为保函和证明的效力是谁知晓的。

3、本罪为结果犯,以较大损失为成立要件。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法条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造成较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狭义的票据一般指的是以支付金钱来作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出票人根据相关法律签发的。

如果银行或者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出具金融票证,并且造成的经济损失个人在10万元以上,单位在30万元以上的,都可以直接立案追诉

对于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构成特征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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