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或者被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三种:
一、返还财产。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当通过一方或者双方返还财产,使财产关系恢复如故。
二、赔偿损失。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如给对方造成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无效民事行为如属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
以上三种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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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
律师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意味着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不能实现,应当恢复到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或实施之前的状态。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这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民事法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相对人亦享有对已交付财产的返还请求权。 (2)折价补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返还财产应当作为恢复原状的原则做法。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返还财产并不具备现实条件或者没有必要,此时应当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来达到使财产关系恢复原状的目的。 (3)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后,一般而言都存在损失赔偿的问题。如果因无效、被撤销以及确定不发生效力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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