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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怎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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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395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怎样的行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怎样的行为?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什么行为?

随意殴打他人是违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行为人的行为如果按照普通正常人的标准难以认定其是否属于“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就不应当将其行为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那么,如果殴打他人致其轻伤以上后果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种行为的显著特点是以强凌弱,即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满足填补自己精神空虚的需要。

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生活中随意殴打他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方法和手段,出现该行为的时间和地点,行为人的具体表现是认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要依据,在公众场所多次殴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怎样的行为?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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