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2018-03-30 21:36:49 回复
而我认为无论对其界定何种的含义,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你问的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怎么解释认为“随意”是实施行为时的动机,而这个动机是社会一般所大众所不能理解和容忍的。在我国目前的刑法理论中,一般是用是否“事出有因”来判断行为的“随意”。如果事出有因,就是行为人提出的理由能够被一般人所理解和认可,就不是随意,故而也就不属于寻衅滋事罪; 如果事出无因,就是行为人提出的理由是一般人无法理解和认可的,就是“随意”,可能属于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常用“事出有无因”来对行为进行判 断。只是“因”在具体操作时比较具体,需要对案件的综合分析以及结合生活常识来判断。比如,甲洗澡因乙搓完背后没有打肥皂而进行殴打,造成了乙的轻伤。而 甲提出的理由只是因为乙没有及时打肥皂,而这一理由显然是社会大众不能接受的。社会的大众一般会认为甲是没事找事,无事生非,这就典型属于“随意”的表 现。
2018-03-30 21:29:49 回复专业解答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需考虑多个因素。其中,“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是重要的判断依据。这里的“多次”指三次或以上,“随意性”则意味着行为没有合理依据,常常是为了炫耀或发泄。即使没有造成重伤,频繁实施这种行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罪中“任意多次殴打他人”的行为,其时限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多次”需要综合考虑殴打行为的本质、情节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以及犯罪的主观故意等因素。一般来说,“多次”是指至少三次行为,并且需要体现出持续性和一致性。
专业解答在判断寻衅滋事罪中多次暴力攻击他人的刑期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等因素。一般来说,多次暴力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纠集他人造成严重破坏,那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通常情况下,“多次”指的是三次或三次以上,而“随意”暴力往往是出于炫耀武力或寻求刺激等不良动机。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中是一个罪名,指的是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一般来说,犯寻衅滋事罪的人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但是,如果是多次伤害他人、破坏社会治安的人,就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的行为包括暴力袭击、追逐拦截、毁损公物以及在公共场所混乱等。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量刑会更重。在量刑的时候,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如果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者引起了负面的社会影响,常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专业解答殴打他人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行凶者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双方未能达成谅解协调,法院会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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