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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怎样认定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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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211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怎样认定产权的问题带来帮助。
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怎样认定产权的

一、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怎样认定产权的?

原始取得的房屋,其权属应为以该户为主体的家庭成员共有。原始宅基地房屋原始取得通常是通过房屋建造而取得,即权利人通过申请获得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从而取得该房屋。取得的房屋在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共有权利人的认定问题,共有房屋因翻建、扩建引起的权属问题,分家析产问题。

原始取得的房屋,认定房屋的权属,就是要确定户的家庭共有权利人。在房屋建成到拆迁改造情形下,部分家庭成员可能会另立门户成家另批宅基地建房,在这种情况下该成员已不是该户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该房屋的共有人;另外,在此期间该户的家庭中可能会有新的家庭成员嫁入或出生,在其另立门户之前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时,应当对共同居住的宅基地房屋拥有共有权。

二、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能。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在农村村民每户都是能够获得一处宅基地,村民可以在宅基地上建设自住的房屋,但是土地的产权还是属于集体的,对于村民来说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的权利,如果住户离婚或者不在是农村的集体成员,那么宅基地就会被收回。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宅基地上房屋原始取得制度是怎样认定产权的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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