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现行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31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现行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现行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情节特别恶劣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的。主要是指:

(1)致多人死亡;

(2)致多人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4)造成了特别恶劣的政治影响。

2、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特别恶劣的,如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多次意见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以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已发生过事故仍不重视劳动安全设施,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

3、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犯罪行为人的表现特别恶劣的。如重大事故发生后,行为人不是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而是只顾个人逃跑或者抢救个人财物,致使危害结果蔓延扩大的;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嫁祸于人的等。

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规定的量刑标准不是只有一个,所以,在没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详细案情的情况下,即使是专业的律师也不能准确的回答量刑标准,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投案自首的,都应该从轻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现行刑法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既遂量刑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