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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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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4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一、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分别依照刑法第71条、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因此,我国刑法中假释的撤销事由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再犯新罪

这里对新罪没有任何限制。应当指出,再犯新罪表明假释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条件已经消失,犯罪分子还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因而应当撤销假释。

(二)发现漏罪

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假释犯的漏罪,并且这种漏罪是犯罪分子有意隐瞒的,足以说明其并无悔改表现,也很难认为不致再危害社会,当然应当撤销假释。

(三)违法行为

这里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对此,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完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

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犯罪分子被假释的,假释考验期期满才视为刑罚执行完毕,所以这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相关法律可参考:

《刑法》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假释的撤销,是指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被查出前罪宣判前有漏罪没有宣判,或者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被人民法院裁定收监执行刑罚的执法活动。如果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之内又犯罪或者有漏罪的情况出现是可以有检察院申请提出撤销缓刑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撤销假释的法定情形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帮助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律师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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