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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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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465人看过
导读: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从犯罪动机来看,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原因,一般是与他人发生的了纠纷。而聚众斗殴通常标准为想与对方争个高低。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侵犯客体的不同、犯罪的动机不同。

1、侵犯客体的不同

普通的斗殴行为,仅仅是侵犯一个或数个被害人个体的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以故意伤害归罪;而聚众前提下的斗殴行为,不仅侵犯被害人的健康权和生命权,其聚众行为和斗殴行为还分别或共同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2、犯罪的动机不同

聚众斗殴罪中的杀人、伤害行为,虽然与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一样,都侵犯了他人身体健康,但是它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在杀人、伤害行为中,通常表现为为了称王称霸,充英雄好汉而惹事生非,与对方争个高低。所以,凡是为了争霸 "势力范围",或者明确表示要打服对方,而行凶伤人的都是聚众斗殴中的伤人行为。而其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则往往是对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认识的人,由于宿仇旧恨而起意伤害对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确的伤害对象和伤害故意;如果是临时起意伤害对方,也往往是因为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明显的在对方一边,或者在互殴中伤害他人,这种情况往往是双方都有过错,责任不易分清。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区别包括犯罪动机不同、情节要求不同、两者犯罪方法不同等。

1、犯罪动机不同

聚众斗殴罪大多是为了争霸一方、私仇宿怨和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而破坏公共秩序,后者则多是为了实现个人某种不合理的要求,如分房、调工作等而破坏公共秩序。

2、情节要求不同

聚众斗殴罪不要求情节严重,后者要求情节严重,必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否则不构成犯罪。

3、两者犯罪方法不同

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方法一般是暴力方法,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除了暴力方法外,还可以是非暴力方法。

三、聚众斗殴罪的着手怎么认定?

聚众斗殴罪着手的认定应当确定“同一现场”标准,理由如下:

1、从聚众斗殴的语言表述结构来看

聚众斗殴是典型的偏正结构,即聚众是对斗殴的修饰,以聚众的方式斗殴相异于两人之间的互殴。据此,聚众斗殴的重心在于斗殴,而聚众则是表述斗殴的形式。由此可知,聚众斗殴罪的实行行为应当是双方相斗或者一方殴打另一方。在明确了聚众斗殴罪为单一行为的基础上,纠集众人的行为理应属于预备行为,司法实务中将其作为着手行为明显存在扩大打击范围的问题。

2、从聚众斗殴罪保护的法益来看

(1)该行为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如果认为该罪是复行为犯,则表明只要行为人纠集了众人就已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而事实上,纠集众人的行为本身并不必然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2)从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案例来看,即使是聚众斗殴的也基本没有一帮人在路上横冲直撞甚至是持械去找对方相斗。现实中,较多被认定为未遂的案件是公安机关在盘查车辆行驶超速等问题时发现车上人数较多且有携带械具的情形,经盘问获知是去找人相斗或殴打某人或某些人。

(3)按照纠集众人即为着手认定标准,此种情形应当认定为未遂,但此时并没有造成公众对公共秩序的恐慌,即没有侵害到社会公共秩序。由上可知,将聚众斗殴罪着手的认定标准确定为纠集众人,存在将没有侵害该罪法益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的情形,此认定标准由此不当扩大了该罪的处罚范围。

3、聚众斗殴罪着手认定标准应当确定“同一现场”客观标准,即聚众斗殴的双方位于空间上的同一现场。

(1)此处的同一现场应从第三人的角度加以判断,在相对开放的空间内,只要双方都能够看到对方时便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一方处于相对封闭的场所,另一方带人进入该相对封闭场所时也可认为双方处于同一现场。

(2)对聚众斗殴罪着手确立同一现场的认定标准,一方面较好地设置了该罪的惩处范围,能够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另一方面较好地契合了该罪所保护的社会公共秩序法益,因为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看,只有当参与斗殴的双方在空间上都处于同一现场时才会知道双方会进行斗殴,此时才会使人产生社会秩序被破坏的不安全感,由此侵害社会公共秩序。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可能会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也不得参与到聚众斗殴活动之中,前者可能会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后者可能会涉嫌犯聚众斗殴罪。如果对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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