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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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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63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什么时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什么时候?

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一审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二、刑事拘留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拘留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向公安机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要求解除拘留。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拘留。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公安机构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构,由公安机构负责执行。公安机构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构执行。

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24小时,对于普通的案件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两周,而对于情况复杂,多次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来说,刑事拘留的期限是37天。公安机构在采取拘留措施时,要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过负责人的批准,签发拘留证。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暂缓执行拘留的答复时间是什么时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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