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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原告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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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9844人看过
导读:在我国的刑事案件中原告需要根据案件属于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来确定,如果是公诉案件的话,那么原告就为检察院,如果是自诉案件的话,那么原告就为自诉人,自诉案件一般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等等。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原告是谁?

一、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原告是谁?

1、大多数案件是国家追究犯罪行为起诉机关为检察院。此类为公诉案件,检察院为原告。

2、还有一类叫自诉案件,需要被害方自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类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

(1)亲自起诉才处理的亲告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自己起诉,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起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起诉或代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一般是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可能判处3年以下的轻微刑事案件:重婚、遗弃、侵犯通信自由、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入侵住宅故意伤害轻伤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构成犯罪;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刑事案件原告能撤诉吗?

1、刑事自诉案件原告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

(1)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或协议后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

(2)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但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

2、刑事公诉的案件原告不能撤诉。

刑事案件当中大多数是公诉案件,是不能够私了,私了也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为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私了协议当中的民事部分是有效的。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议,刑事部分被害人无权要求司法机关撤销案件。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但自诉案件,比如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等,被害人在提起自诉之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撤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私了。

如果是刑事案件需要被起诉的,那么就需要首先区分案件的性质,如果是属于自诉案件的,那么就由自诉人自己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如果是属于公诉案件的,那么就需要经历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之后才能交由人民法院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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