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管制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
管制是刑罚的一种,刑罚分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就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等。缓刑不是刑罚的种类,而是具体在实施刑罚的过程中一种附条件不执行的方式。只有针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符合特定的条件下可以对其适用缓刑。
2、期限不同。
管制有明确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而缓刑的期限是根据主刑,也就是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来决定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两者起算时间不同。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缓刑考验期限,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两者的后果不同。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人,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宣布解除管制之日即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而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人,只要在缓刑考验期没有再犯新罪或者没有被发现漏罪的等,则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判处管制和缓刑的区别主要包括以上四种,虽然管制和缓刑都实行社区矫正,但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刑事案件中缓刑也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一般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其他条件的,才能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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