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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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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96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有哪些

1、刑事案件指定辩护条件包括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2)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2、辩护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检察院、或者是自诉人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请求之后,若是法院发现案件的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为被告指定辩护人。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对于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只要发现没有委托辩护人,法院就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查看本网站的其他法律知识内容,也可以咨询本站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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