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他人处不归还属于什么罪
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我们通常把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未经合法途径占为己有的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同时拒绝返还的情况,定义为侵占罪。
对于这一犯罪行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侵害的客体无疑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其次,主体应当是普通公民,没有特别限制;
第三,在客观方面,必须有行为人对他人交付其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被埋藏物品等实施非法占有行为,且数额需要达到较大程度,同时还必须存在拒绝返还的行为;
最后,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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