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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后取保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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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18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检察院批捕后取保谁办理,取保候审执行中的要求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检察院批捕后取保谁办理?

一、检察院批捕后取保谁办理

人民检察院在依法批准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之后,应当在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

不过,要注意,需要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才可以获得取保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执行中的要求是什么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

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

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对没收保证金的,经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并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应在7日内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签名或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在没收决定书上注明。

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在5日内要求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经过规定期限后,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指定的银行没收保证金,按规定上缴国库。

保证人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对保证人罚款。

如果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要将没收保证金、罚款的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原决定机关。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将保证金退还,并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

可以说,逮捕是比取保候审更为严重的刑事强制措施

因此,一般被逮捕以后再被取保候审会比较困难,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逮捕后满足一定条件仍然是可以被取保候审的,同样的,取保候审符合条件也是可以改为逮捕的。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此外,我们还整理了一些其他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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