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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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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077人看过
导读: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需要首先写清楚财产协议的标题,然后就是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方面的情况,最后就是关于家庭财产分产的原因和具体分配的方案作出明确的说明。最后所有的家庭成员签字确认就可以。
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怎样的?

一、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协议是怎样的?

1、首部

(1)标题。应写明“财产分割协议”或“分单”、“分产契约”。

(2)当事人身份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参加析产的双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同时还要注明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2、正文

(1)分产的原因。应根据具体情况简要写明具体原因。

(2)具体分配(析产)方案写明共有人分产的具体方案及所分财产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写明每一个共有人分得的具体财产情况。如果分得的财产较多,要列出清单,分别予以说明,并在分单中具体标明清单属于分单的组成部分。

3、尾部

立约人、见证人分别签字、盖章,并注明立约的时间。律师代书后,也应在分单上写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代书并担任见证人的,应写明见证人身份。

二、家庭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财产分割协议

立约人:

证人:

财产分割原因:

财产范围:

分割方案:

立约人:

见证人:

立约日期

年月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有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在进行分割的时候,双方当事人都是可以自主的协商来进行确定的,比如说可以通过分配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确定,只要是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基本上都是属于合法的。也就意味着人民法院是不会过多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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