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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通知做笔录认罪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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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6836人看过
导读:做笔录认罪,一般是在公安机关进行第一次做笔录的时候就已经认罪了,而检察院是认为该项笔录还存在一定的疑点,要向犯罪嫌人或者是证人再次进行求实,犯罪嫌疑人应该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及时进行认罪。
检察院通知做笔录认罪意味着什么?

去检察院做笔录,是检察机关对笔录存在疑问要求公安重查一次。证人就去检察院再做一次笔录就好了。对嫌疑人来说,是对刑事侦查的程序。如果是真的犯罪了,还是建议早点认罪,或许可以从轻处罚。

讯问笔录是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预审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为了证实犯罪、查明犯罪事实,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如实记载讯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讯问笔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对于获取证据、全面分析研究案情、定罪量刑、总结办案经验、检查办案质量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侦查阶段重要的环节。

1、询问笔录,这是针对证人或被害人的;讯问笔录,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

2、关键是身份是什么。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第一次对讯问时,就必须向出示立案决定书,传唤通知书,还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讯问人员,还要出示他们的工作证。

如果是证人,检察机关对询问时,也要出示工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还有询问通知书。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对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是证人那就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一般来说,笔录都是由公安机关来进行承担的,但是检察院也会对公安机关的笔录进行调查,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笔录有做不全,或者是有存衣的地方,也会要求证人和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审查并且会进行记录在案,且可以进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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