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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最新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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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7603人看过
导读:关于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最新规定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在原有的两个月的基础上向后延长一个月,如果属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因某些特殊原因在三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继续向后延长。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羁押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羁押期限届满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是: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总的来说,批捕以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的期限最长就是7个月,如果依法延长了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机关仍不能完成相应的侦查工作,在需要继续侦查的情况下应该变更强制措施,若超期羁押,公安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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