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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公证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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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3901人看过
导读:监护人公证的时候双方不一定都要到场,可以委托其他人来进行办理,所以这个受托人是必须到场的,委托人是可以不用到场的。所以在进行监护人公证的时候,就需要明白这一点,就不会出错了。
监护人公证双方到场吗?

一、监护人公证双方到场吗

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在进行这个监护人公证的时候双方都是需要有人在的,所以说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无法当场的话,就需要进行委托,让委托人过来进行公证。而在这个时候最好就是提前了解清楚这个委托的注意事项,还有就是委托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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