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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强拆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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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4 · 6299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对强拆实际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在我们国家的《行政强制法》当中,对违法的建筑物已经作出规定,也就是要求相关的人员自行的拆除,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强制性的予以拆除的。
民法典对强拆如何规定的?

一、《民法典》对强拆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对违建的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规定,对违法建筑应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二、违章建筑被拆迁有补偿吗?

首先,根据当前的法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被征收拆迁时,不予补偿。

其次,以下几种情况即所谓的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况的违章建筑,那么可能无法拿到补偿。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人可能对强拆的法律规定并不是特别的了解,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强制性拆除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首先是属于违法的建筑物,其次就是必须经过合法的要求限期拆除的程序,在当事人不履行的情况之下才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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