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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开什么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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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7568人看过
导读: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劳务费发票等几种发票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开具百分之十七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发票可以证明自己是缴纳了税收的,是合法的纳税人。
加工承揽合同开什么发票?

一、加工承揽合同开什么发票?

加工承揽合同一般是开具增值税发票和劳务费发票等几种发票的,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那就开;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小规模纳税人是不能开17%的增值税票的,如果涉及需要开具增值专用发票的,应可以到税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去税务局开发票需要带资料:

(一)开发票事项受理单加盖公章(登陆国税网填写打印出来或者到税局叫办税科员打也可以);

(二)客户公司的开票资料,开票明细(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最好有销售合同);

(三)国税副本、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

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后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数量、质量、报酬以及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了合同的标的;承揽的方式;合同的价款以及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等。加工承揽合同还是需要进行备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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