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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惯犯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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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4373人看过
导读:盗窃惯犯的认定标准一般是在一段时间内屡次实施犯罪行为,并且以该犯罪行为为业。但是具体多少次没有标准。一般情况下盗窃惯犯都会被法院从重判决,并且累犯是不适用于取保候审或者是缓刑的。

盗窃惯犯是怎么认定的?

一、盗窃惯犯是怎么认定的

盗窃惯犯的认定标准是指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是具体多少次没有一定的标准。惯犯分为常业惯犯与常习惯犯。常业惯犯,是指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况;常习惯犯,是指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情况。《刑法》将惯犯规定为一罪并加重其法定刑,表明对惯犯的特别打击。由于惯犯属于法定的一罪,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对其以一罪论处。因此,对惯犯均应认定为一罪并在法律明文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内予以处罚,不能数罪并罚。 刑法上之所以把它规定为一个犯罪,是考虑到这种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比较大,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比较深,人身危险性也比较大,因把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以便更好地同这种犯罪作斗争。

二、惯犯的特征

1、犯罪恶习深,即具有惯行的犯罪故意,且非常顽固,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

2、犯罪时间长,即在较长时间内实施某种犯罪。“时间长”的量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司法实践上看,长则几十年,短则几个月。

3、犯罪次数多,即在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4、社会危害大,由于犯罪人长期、多次作案,积累了犯罪经验,具有狡猾的作案手段和对付侦查的伎俩,其造成的结果往往较为严重。

三、惯犯的构成条件

1、客观上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所谓惯常性,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为常业,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以非法所得行为生活或挥霍的主要来源。这种犯罪行为的惯常性,是惯犯构成的客观条件。

2、主观上具有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所谓习癖性,是指存在继续犯罪的倾向性,其表现是故意致力于某种犯罪,以违法犯罪作为其长期经营之行业,并由犯罪之习惯进而发展为心理上乃至于性格上的变态,形成某种犯罪习癖。这种犯罪心理的习癖性,是惯犯构成的主观条件。

盗窃惯犯是会被加重判刑的,并且惯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或者是缓刑。惯犯一般会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重复某一种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才会被认定为惯犯。并且惯犯不能够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判刑。只能以一项罪名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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