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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离婚冷静期可以改协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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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5534人看过
导读:我国离婚冷静期是可以改离婚协议的,只要是没有正式离婚的情况,离婚协议都是可以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之后更改的。在我国的离婚案件中,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离婚冷静期可以改协议吗?

一、我国离婚冷静期可以改协议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是协议离婚,并不适用诉讼离婚,申请离婚登记后,一方在30天内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处理

1、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这种协议不同于一般的财产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忽视的是,财产分割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否则,《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产分割协议做出规定的部分,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2、离婚协议中财产协议的效力。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赠与第三人,现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该财产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协议的约定。

3、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难免会遇到婚姻生活无法存续的状况,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离婚的法律法规,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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