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099人看过
导读: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判决时存在两种以上犯罪事实并进行判刑的、判决后发现漏罪的、判决后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等三种情况,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数罪并罚处理的。
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数罪并罚的情形有哪些?

数罪并罚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1.《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2.《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诉。

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对于数罪并罚的具体情节,一般就是上述三种情况,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所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当事人可以根据数罪并罚的有关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