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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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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3131人看过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资料有,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还有原来的劳动合同,同时在办理时也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及时的结算好工资,如果存在违法的行为还要承担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资料?

(一)、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除提前解约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还要注意办理如下手续:

1、及时结算工资经济补偿金

2、工作、业务的交接。

3、员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

4、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5、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该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8、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9、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劳动合同终止;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在实施此权利时也要有合法的理由,不管是用人单位提出,还是劳动者提出,都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这样才能依法的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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