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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怎样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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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0586人看过
导读:故意伤害重伤二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的处罚方式主要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期从三年以下至三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非常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刑期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准,包括是否为故意,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
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怎样量刑?

一、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怎样量刑?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重伤二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满足下列任一情形,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诉讼方式有那些?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案件既可以是公诉案件又可以是自诉案件

1、公诉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对于故意伤害造成重伤以上的案件应当公诉。

2、自诉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主要依据几个标准,其一,犯罪行为人的年龄,其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后果,其三,犯罪行为人本身的主观意向,即是否故意,其四,是否为累犯,其五,故意伤害为既遂还是未遂。值得注意的是,要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进行区分,两者之间在存在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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