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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拘役能否保留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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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6362人看过
导读: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保留公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该给予开除处分,如果有公职人员被判处拘役,但是单位仍然给其保留了公职,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
被判处拘役能否保留公职

一、被判处拘役能否保留公职?

被判处拘役不能保留公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关于拘役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判处拘役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家属吗?

判处拘役服刑期间可以会见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对于国家公职人员来讲,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极其恶劣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单位不可能再去给当事人保留分职而且开除公职,这是国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的,即使是普通的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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