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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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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381人看过
导读:要约生效的要件是:必须是具备订约能力的人员作出的、必须具备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由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必须确定具体的内容等,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可以认定为要约生效的。
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要约生效的要件是什么?

(一)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对订立买卖合同来说,要约人既可以是买受人也可以是出卖人,但必须是准备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只有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才能够唤起受要约人的承诺。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不能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承诺人即难以作出承诺,即使作了承诺,也会因为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当然,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图,否则无法承诺。

二、要约失效的情况有如此?

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

a.要约的撤回。

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

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

e.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在司法实践中,要约的生效也是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情况来订立了合法的合同,相关事项的处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于合法的订立主体而定,另一方面也需要对要约的具体内容进行认定后才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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