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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生产销售假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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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2045人看过
导读:医院生产销售假药认定是,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生产和销售的药品能够危害人民的人体健康;主体要件为个人和单位;最后主观要件为故意的行为。
医院生产销售假药如何认定的?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可以危害到公民的人身安全,而且也扰乱了国家对药品管理的规定,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但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看各个要件是否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 ,如果构成要件不齐全,那么是不能按刑事条款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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