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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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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1893人看过
导读: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规定的量刑标准是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战斗失利,延误了重要战机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到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战时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的,量刑起点是5年以上有期徒刑。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既遂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擅离职守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指造成战斗失利或者战役严重受挫的,贻误重要战机的,严重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等等。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一审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的行为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能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值班人员如果玩忽职守,没有给军队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由军队内部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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