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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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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394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管制。相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在公司设立、合并、上市过程中违反做出批示,会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如何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如何处罚?

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对公司的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是明知的,对非法批准、登记可能会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持放任态度。至于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贪图钱财等不法利益,有的是因碍于亲朋好友情面而徇私舞弊,有的是出于报复或嫉妒心理而徇私舞弊等。动机如何对本罪构成没有影响,可以在量刑时作为因素之一予以考虑。

二、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综上所述,有关部门人员滥用职权,对公司经营管理、上市发行过度干预,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行政责任,触犯刑法被公安机关立案。法院对这类犯罪的处罚是5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犯罪分子认罪态度好、是初犯的,被判缓刑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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