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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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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12 · 4595人看过
导读:原则上奶奶是没有权利探视孙子女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探视权是针对已经离异的夫妻,在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另一方的情况下,本人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奶奶并不是孩子的第一抚养人,当事人拒绝奶奶看望孩子的行为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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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未离婚奶奶有探视权吗?

原则上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探视权是针对孩子的父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其实在夫妻解除了婚姻关系以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没有权利阻碍另一方正常的探望孩子,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不等于亲子关系的终止,阻碍对方探望孩子也根本都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虽然法律层面上来讲奶奶没有探视孙子女的权利,可阻碍奶奶探视孙子女的行为是也是有些不近人情的。如果奶奶并没有做出任何侵害孙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让奶奶探望孙子女也有损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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