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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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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176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集体组织,这在我国法律上已经明确进行了规定,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应当由扶养人与上述符合条件的公民或者组织进行协商认定。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一、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什么?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的范围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者组织,主要包括:

1、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比遗嘱高吗?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比遗嘱高,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扶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具体条款和内容,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遗赠方与扶养方的协商情况而定,必须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该协议才具备法律效力,但如果扶养人不属于上述合法的范围的,那么所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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