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融资活动中,很多资金需求者为了顺利拿到钱,会寻求多个担保人来提供担保。而对于多个担保人来说,不清楚自己要承担哪些责任,可是个大问题。一旦出现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情况,多个担保人的责任划分就成了矛盾焦点。比如甲找银行借了一笔钱,有乙、丙、丁三个人做担保,以后甲要是没办法还钱,乙、丙、丁这三个人要怎么分担责任呢?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多个融资担保人责任承担的那些事儿。
一、按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多个担保人之间如果事先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承担责任。比如说,有ABCD四个担保人共同为借款人担保,大家约定好A承担40%的担保份额,B承担30%,C和D各承担15%,一旦借款人违约,各担保人就分别按照这个比例来承担还款责任。要是约定了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承担全部责任。比如在某个融资担保案件里,甲乙丙为债务人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丁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也可以要求乙或丙偿还,甲偿还后,再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向乙和丙追偿。
二、无约定时的担保责任分担
要是多个担保人之间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按照平均份额分担责任。比如有三个担保人,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这三个担保人通常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不过,还得区分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在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就不一样了,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直接找担保人。比如在某笔借款中,张三、李四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王五违约时,债权人赵六能直接让张三或李四偿还全部欠款。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不管是按约定还是平均分担,担保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比如A替债务人B偿还了债务,A就可以向B追讨这笔钱。要是存在多个担保人,承担了责任的担保人在向债务人追偿不能的部分,还可以向其他担保人按比例追偿。例如甲乙丙三个担保人中,甲承担了全部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一部分后还有剩余没追回的,这部分可以向乙、丙按照他们本应承担的份额进行追偿。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担保人的责任承担会有所不同。比如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比如主合同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如果加重了债务人的债务,对于加重的部分,担保人不承担责任。假如在一个融资项目中,原来的担保合同里借款金额是100万,后来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将借款金额增加到150万,那么担保人只对原来的100万承担担保责任。
当多个融资担保人的责任理清之后,后续可能会面临追偿过程困难、债务人与其他担保人恶意串通逃避责任等情况。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都很复杂,一不小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能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夸大维权效果,更不会做虚假承诺。他们会结合你的实际情况,帮你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让你在担保责任承担和追偿过程中,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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