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当事人在本地一家批发企业从事蔬菜搬运、下货、配菜相关劳务工作,每天的工作时段固定在六小时左右,劳动报酬由企业按月统一发放。当事人在车辆尾箱完成蔬菜下货作业时踩空跌落摔伤,先后前往两家医院完成治疗与复查,后续就赔偿问题与企业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期间还先后申请劳动仲裁、起诉尝试确认劳动关系,均没能推进赔偿进程,最终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案件表面看是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双方最初的分歧点看似集中在赔偿金额的高低,实则隐藏着真正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争议,也就是双方过错责任的具体划分比例。当事人一方主张事故全部源于企业的安全管理缺失,既没有开展对应的岗前安全培训,作业现场周边也没有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作业过程中没有配备安全带、安全绳等必要防护设备,完全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作业条件,当事人自身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行为,因此要求企业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按照自行核算的全部损失总额,主张企业赔付超过11万元的款项。而相对方的企业则提出,当事人作为长期从事搬运作业的人员,自身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踩空跌落完全是自身疏忽大意导致,企业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提醒义务,最多只愿意承担极低比例的补偿责任,双方的核心争议始终围绕过错比例的判定展开,没有这一比例的明确共识,后续所有赔偿金额的协商都没有落地的基础。
四川广安邻水县劳动纠纷律师王东炜律师介入案件后,没有直接进入赔偿金额的协商环节,而是先围绕这一核心的过错责任划分争议展开全维度的事实核对与材料组织。他逐一梳理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先固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完整证据链,包括当事人日常的工资发放记录、工友的证言材料、日常作业的现场照片等,确认当事人确实是在为企业提供约定的搬运劳务过程中受伤,不存在超出指派作业范围的自行作业情形。随后他结合受伤后第一时间拍摄的现场环境照片,前往作业场地周边核对细节,确认作业现场车辆尾箱周围没有设置任何防滑防护设施,周边墙面、车辆车身均没有张贴任何与高处作业、搬运作业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企业也无法提交任何针对搬运工人开展过岗前安全培训的签到记录、培训材料,进一步夯实企业方在安全管理上的多处缺陷。与此同时,王东炜律师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损失明细逐一核对,对应每一项赔偿项目都匹配对应的正式票据、诊疗记录、鉴定意见书、务工收入证明、被扶养人身份材料,确保每一项主张的损失金额都有完整的证据支撑,不存在虚高或者无依据的计算内容,让整个损失核算的逻辑清晰可查。
进入庭审阶段后,相对方依然坚持此前的立场,反复强调当事人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试图大幅压低责任比例,减少最终的赔付金额。针对相对方的这一主张,王东炜律师围绕前期梳理的证据链条逐一回应,首先明确案涉的下货作业属于企业安排的固定工作内容,作业使用的车辆、作业环境均由企业统一提供,企业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劳务活动条件的提供者,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远高于普通劳务提供者的自身注意义务,不能将本应由企业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转嫁到提供劳务的当事人身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本案中的接受劳务一方属于用工性质的批发企业,更应当参照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则,尽到完整的安全管理与防护设施配备义务。王东炜律师在法庭调查环节逐项出示此前固定的现场照片、诊疗记录、用工事实材料,完整呈现企业方在安全管理上的多处疏漏,清晰说明这些疏漏与当事人踩空跌落受伤的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主动违规操作、无视安全提示的情形,让法庭能够清晰掌握双方的过错程度差异。
在法院组织双方进入调解阶段后,王东炜律师没有继续坚持最初主张的80%责任比例对应的11万余元赔付金额,而是结合全案的证据情况、类似案件的裁判尺度,协助当事人对自身的诉讼预期进行合理调整,既不放弃基于企业主要过错的合法赔偿主张,也兼顾企业方的实际赔付能力与调解后款项快速兑付的现实需求。他与对方的代理人就责任比例对应的实际赔付金额逐项协商,将原本争议极大的过错比例分歧转化为具体赔付金额的落地协商,同时明确所有赔付项目要覆盖当事人主张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鉴定费全部法定项目,不存在任何遗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涉案企业在法院出具调解协议当天就当庭全额支付7万元赔偿款,后续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其他赔付责任。
这一调解结果直接回应了此前双方争议的核心过错划分问题,通过双方的协商一致,在法院的依法确认下避开了后续可能出现的司法鉴定周期冗长、一审裁判后双方上诉导致的诉讼周期拉长、执行阶段可能出现的赔付困难等问题,当事人在短时间内就实际拿到了全部赔偿款项,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快速实现。同时法院明确本案的全部案件受理费都由涉案企业承担,进一步在程序层面确认了企业方在案涉事故中的主要过错责任,没有让当事人承担任何诉讼成本。整个案件从立案到款项全额履行完毕,全程在法定程序框架内推进,围绕过错责任这一核心争议的逐层论证与协商,最终让原本分歧极大的双方达成共识,避免了后续可能出现的程序空转,也让当事人的受伤损失得到了及时的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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