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拿到一审判决书时,指尖反复摩挲着“五年六个月”的刑期数字,页边还留着他此前标注的“希望能认定从犯”的下划线。这是一起以河道采砂为幌子实际采挖砂金的非法采矿案,涉案销售总额超过四千四百万元,在当地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涉矿刑事案件。
陈晓伟接手二审委托时,先把一审卷宗全部铺在办公室的长条桌上,逐页核对每一份银行流水的转账主体、每一份证人证言里的分工表述,连砂石料场最初的工商登记档案都翻出了三处一审辩护方未曾留意的细节。谢某某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并未对定性提出异议,仅围绕从犯、自首、认罪态度三个维度提出从轻意见,最终的判决结果完全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至今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已有十余年,尤其熟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类案件的证据梳理逻辑,这份从当事人处拿到的一审判决书,他前后读了不下七遍。
陈晓伟梳理完全部卷宗材料后,很快明确了二审的核心辩护方向:进一步强化谢某某受雇于谢X1、仅承担砂场现场管理事务的从犯地位论证,同时补充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在停车场等候的到案细节,结合后续主动提交认罪认罚说明的情节,争取二审法院对其作出从轻改判。此前他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多次就涉矿刑事热点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对这类挂靠正规采砂许可、超范围开采特殊矿种的案件的争议点早已有所积累。他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始终认为刑事辩护的每一个观点都需要对应卷宗里的实据支撑。
在整理二审辩护词的过程中,陈晓伟逐行核对银行流水里的上千条转账记录,所有砂金销售款最终都先汇入谢X1控制的账户,仅有少量日常运营周转资金从谢X某的账户走账,这些流水细节全部被他标注进辩护词的附件清单。他还找到当时陪同谢某某到公安机关的同场人员,整理出关于谢某某在停车场主动等候侦查人员的书面说明,试图补全自动投案的证据链条。2015到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类对细节的极致核对,是他多年办理上百起刑事案件养成的职业习惯。
二审开庭时,检察机关提交了补充调取的砂场日常考勤、设备租赁的谈话笔录,其中多名在场人员的证言显示,谢某某在砂场现场直接指挥开采、清理砂金的全流程,并非仅执行谢X1的指令。合议庭当庭核对笔录后认为,谢X1与谢某某二人对砂场的不同环节有明确分工,属于一般共同犯罪,不存在明显的主次从属关系。针对自首的认定,合议庭调取了谢某某一审开庭前的三次讯问笔录,笔录里他始终否认自己知晓砂场采挖砂金的事实,未如实供述核心行为,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即便他在上诉阶段提交了认罪认罚说明,也不足以推翻此前未如实供述的记录。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定作出后,陈晓伟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把裁定书中每一个不予采纳辩护意见的理由逐一拆解讲解。他作为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很清楚这类案件的辩护难点:当正规采砂许可证件齐全,但实际开采的是国家保护性矿种砂金时,当事人关于自己仅受雇从事事务性工作的表述,很难推翻多名在场证人关于现场指挥行为的证言。
案件结束后,陈晓伟在后续的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分享中多次提到这类案例,这类披着合法开采外衣的特殊矿产开采行为,很多现场管理人员从一开始就没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出许可范围,等到案发时再试图以从犯身份降低责任,能争取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他始终认为,刑事辩护里仅靠主观陈述主张从犯地位,没有完整的行为链条证据支撑,很难得到合议庭的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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