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跨境特大电信网络诈骗集团案件,就是不同层级人员权责边界发生争议的典型场景。整个犯罪团伙先后在境外两处地点搭建三套虚假投资平台,以直播间荐股、虚拟货币投资为诱饵,完成吸粉、诱导入金、操控后台关闭提现的全链条诈骗操作,全集团涉案总额超过1900万元,查证属实的被害人损失超过1400万元。涉案的被告人W某作为团伙底层业务员,先后参与三处境外窝点的全部诈骗盘口,日常工作是在微信群伪装成股民引流被害人,累计领取底薪加提成的违法所得共计12万元,他没有主动参与犯罪的前期策划,也没有权限接触平台资金流向,更没有参与团伙的利润分配方案,到案后没有自首情节,但完整坦白了全部涉案事实,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认定全案数额特别巨大,七名被告人均属于从犯,针对W某给出的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并处罚金。但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情况各有不同,部分人员之前因同类诈骗被判缓刑,本次属于漏罪需要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其余被告人有的存在主动退赔、自首情节,不同人员的从轻情节梯度差异很大,如何把W某的行为边界和其他同案人员清晰区分,找到他对应的准确量刑位置,就成了当时的核心争议点。
山东聊城市孙玉蕾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之后,首先从梳理各方关系入手,把原本混杂的团伙人员层级一一拆解开来。她完整阅卷核对全案所有证据材料,包括出入境记录、窝点统一话术文档、工资提成发放表、被害人资金流水、同案人员的供述内容,逐一区分集团主管、组长、普通业务员三个清晰的层级,锁定W某仅作为底层业务员、只从事引流辅助工作、不存在任何核心决策权限的从犯核心事实。之后她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逐一和W某核对参与过的窝点数量、提成金额、具体作案分工,把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对应的从轻法律后果,用平实的语言逐条解释清楚,稳定当事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的态度,避免当事人因为对法律规则不熟悉出现认知偏差,影响后续从轻情节的认定。
在整理完全部事实之后,孙玉蕾律师整合出三项核心的从轻辩护意见:第一,当事人仅为团伙里的底层业务员,没有参与平台策划、后台操控、赃款分取的任何决策环节,仅在整个诈骗流程里起到次要的辅助作用,属于地位更低的从犯角色;第二,当事人到案之后全面如实供述了整个团伙的架构、全部作案流程、所有同案人员的相关信息,完全符合坦白的法定认定标准;第三,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也明确表达了愿意全额退缴12万元违法所得的意愿,三项法定从轻情节叠加,请求法庭在公诉机关给出的四到六年量刑建议区间里,适用从轻的下档标准确定刑期。庭审过程中,孙玉蕾律师当庭清晰区分主犯和不同层级从犯的权责边界,对照有自首、主动大额退赔情节的同案人员对应的量刑梯度,请求法庭充分考量底层业务员被动参与犯罪、获利金额有限、全程坦白悔罪的实际情节,适度压低最终刑期。整个辩护过程里,孙玉蕾律师全程向当事人告知所有相关规则,包括刑期折抵、罚金缴纳、违法所得追缴、上诉权利行使等全部法律后果,保障当事人完整的诉讼知情权,没有留下任何信息盲区。
整个庭审过程里,法庭充分考量了不同被告人的实际参与程度、从轻情节的具体情况,把全案的事实证据对应到各自的权责边界上,没有因为整个集团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就忽略不同层级人员的行为差异。法庭最终认定,全案诈骗数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标准,全部被告人都认定为从犯可以依法减轻处罚,在此基础上再逐一区分不同被告人的自首、坦白、退赔、有无缓刑漏罪等具体情节,对应不同的量刑梯度。最终法院完整采纳了全部从轻辩护意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也全部予以采信,判决W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依法折抵刑期,判决生效十日内当事人足额缴纳罚金,12万元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用于退赔对应的被害人。其余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也全部追缴到位,已经提前退缴的款项直接发还给对应被害人,办案机关对所有扣押的涉案工具依法作出处置。
这一处理结果,完全贴合这类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里不同人员的权责划分规则,在全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当事人没有自首情节、还参与了所有三套诈骗盘口的不利背景下,最终确定的五年有期徒刑刚好处于公诉机关建议量刑区间的下限,既没有突破法律设定的边界,也充分考量了底层业务员的实际行为边界,把每一项已经查证的从轻情节都落到了实处。案件办理全程没有超出法律框架的操作,所有认定都有对应的证据和规则支撑,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都得到完整保障,后续也不会在罚金缴纳、违法所得追缴、刑期折抵等环节出现认知偏差,一次性厘清了当事人在这起共同犯罪里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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