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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了十几年的20万租赁押金,过了时效还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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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6 · 153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薛立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19人 执业16年
律所: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01058006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3851561933
代表案例:2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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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少企业手里压着拖了多年的历史遗留债权,对方常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直接拒还,还碰上街道、村委会这类主体,连找谁追责都理不清。这个案子里的原告就遇到了这类棘手问题,最终靠实打实的证据梳理把全额押金追了回来,这类陈年旧账的处理逻辑其实能给很多人提个醒。

做企业的人多半遇到过陈年旧债挂在账上的情况:明明对方该付钱,拖得久了自己都觉得要不回来了,尤其是牵扯到基层管理主体的往来,很多人摸不清权责边界,干脆就把这笔账直接做了坏账。

这起案子里的原告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多年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签了厂房租赁协议,当场转了20万租赁押金,钱直接打到了对应的村委会账户里。后来遇上政府拆迁,公司被安置到新的场地,原来的这笔押金没有退,直接转成了新租赁合同的押金,之后整个租赁期间这笔钱从来没被抵扣过租金。等到后续的租赁合同到期,公司多次找上门要这笔20万的押金,街道和村委会两边来回推,拖了十余年都没下文。

这个案子的难点明摆着:一来涉案时间跨度超过十年,按照法律规定,普通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意思是债务到期后,要是债权人连续三年没主动主张过权利,对方就可以用“过了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法院不会再支持原告的胜诉请求;二来合同是和街道签的,钱却打给了村委会,两个主体的权责一开始就没掰扯清楚,其中一方还拒不出面应诉。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江苏惟开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商事团队负责人薛立新律师,2010年起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过1000件,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历,常年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类事务,也为不少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对这类企业历史遗留债权的处置很有经验。他先没有直接急着起诉,先翻遍了当事人手里留存的所有往来材料,找到了2023年5月16日原告向两被告同时提交的《房屋押金情况说明》,之后又顺着这个材料去核对村委会的当庭陈述,确认对方当时确实收下了这份催款材料,还给出过愿意协商退款的口头表述,这个细节刚好符合《民法典》里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也就是债权人在时效内向对方提出履行请求,时效就会重新计算,直接打破对方“超时效不用还钱”的抗辩逻辑。之后他又把当年的租赁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历年租金结算单据、政府出具的拆迁安置说明全部整理串联起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虽然合同抬头是街道办事处,但实际收款、日常租赁管理、后续安置对接的主体都是村委会,二者属于共同出租方,理应对押金返还承担共同责任。最后又把历年的租金对账明细全部列出来,逐页标注20万押金从未被抵扣的记录,把押金的权属状态固定得没有任何模糊空间。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薛立新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原告2023年提交押金说明主张权利的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没有超过诉讼期限,街道和村委会属于共同责任主体,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返还20万押金,案件全部受理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很多企业觉得拖了好几年的旧债肯定要不回来,实际上只要能找到对应时间节点里你主动主张过权利的痕迹,很多看似过了时效的债权依然有盘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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