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历时两年、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以宁夏某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三家关联集团公司共同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合计116万余元落下帷幕,作为全程代理劳动者的赵静律师,凭借十余载的实务积累,一步步打破了集团企业预先设置的用工甩锅链条,帮当事人拿回了应得的劳动报酬。
当事人陈军是2011年就进入案涉本地大型集团体系的老员工,先后在集团旗下多家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高度重合的关联企业轮岗任职,后期长期在青铜峡市某酒庄负责酿酒技术与项目运营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月工资标准为20000元,但从2022年9月开始,集团以经营周转困难为由,每月仅向陈军发放1万元工资,剩余部分一直拖欠未补。陈军在职十余年间,工资先后由三家不同的关联公司轮流发放,社保也在不同关联主体之间交替缴纳,从未固定隶属于某一家用人单位。常年的生产旺季、项目筹备期,他几乎没有完整休过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单位既没有安排调休,也从未按规定发放加班费,连法定的带薪年休假也从未兑现。多次沟通欠薪事宜无果后,陈军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向酒庄公司邮寄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随即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阶段仅裁决酒庄一家公司承担付款责任,其余两家关联公司未被判定担责,陈军拿着仲裁裁决书一筹莫展:酒庄经营状况不佳,即便后续强制执行也很可能拿不到钱,走投无路下他找到赵静律师求助。
本案从受理之初就面临三重核心障碍:其一,三家涉案公司工商登记均为独立法人,均当庭作出不同抗辩,酒庄声称陈军是案外第三方派驻人员、和自己不存在劳动关系,置业公司主张自己只是代为发工资代缴社保,没有实际用工行为,实业公司更是直接提起管辖权异议,坚决拒绝作为责任主体参与诉讼,各家都在互相切割用工义务;其二,陈军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部分工资还直接发放到了他亲属的银行卡中,仅凭零散的流水很难直接证明双方当初约定的2万元月薪标准;其三,一审原始判决出具后,还出现了论理部分与判项金额不一致的笔误,一旦拿着有误的文书进入后续程序,当事人的权益很可能直接受损。更棘手的是,劳动仲裁仅判令一家公司担责,如果一审不能突破关联公司混同用工的认定规则,追加全部责任主体,后续陈军大概率会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赵静律师接待陈军时,听完他零散的情况描述,第一时间提示了劳动争议案件中证据留存的核心作用,引导他回忆十余年来所有可能留存用工痕迹的材料,从多年未清理的工作手机里导出了全套钉钉考勤、出差审批记录,前后辗转调取了三家涉案公司的全套工商档案,整理出他本人及直系亲属近十年的银行工资流水,还把此前和集团实际控制人沟通欠薪事宜的通话录音逐一梳理转写,再结合他经手签署的项目合同、对外业务往来文件,逐步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紧接着向法院依法提交申请,要求追加实业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结合宁夏本地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裁判倾向,赵静律师为陈军制定了分阶段的专属维权方案:一审阶段优先破解程序障碍,针对实业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逐项提交法律意见,确保三家关联主体都能进入诉讼程序,同时围绕“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核心要件,用股权重合、人员混同、工资社保交叉发放的全套证据,打破“各主体独立担责”的商事外壳,争取让三家公司共同承担给付义务;在认定月薪2万元的标准上,把分散在多张银行卡里的工资流水逐一对应核算,结合实际控制人认可薪酬标准的录音,印证口头约定的工资真实有效;拿到一审判决书后第一时间核对论理与判项的金额差异,立刻向法院申请出具补正裁定纠正文书笔误,先把78万余元的胜诉成果固定下来。进入二审阶段后,针对一审判决中加班天数统计不全、未休年休假工资工龄计算错误的实体瑕疵,逐条复盘六年的考勤记录重新核算时长,依据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非因本人原因在关联企业间流转的劳动者,工龄应当连续合并计算,同时针对四家当事人全部提出的上诉请求,从实体到程序逐项抗辩,守住一审已认定的混同用工、工资标准等核心结论,进一步补足瑕疵部分的权益主张。
一审庭审中,赵静律师重点围绕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办公场所、用工管理边界高度模糊的特征进行举证,指出陈军轮岗调动完全是集团统一安排,并非出于个人意愿,符合劳动法层面混同用工的认定标准,三家公司应当共同对劳动者的报酬承担连带责任。二审阶段面对四方同时上诉的局面,她逐页核对近六年的钉钉考勤数据,剔除正常调休记录后还原出全部未付加班时长,同时明确提出陈军在集团内累计工作早已超过十年,应当按每年10天的标准核算未休年休假工资,针对企业方提出的补正裁定无效、追加被告程序违法的抗辩,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一释明程序合法性,逐一反驳了对方“钉钉打卡不能证明实际加班、仅代发工资不存在用工”的全部主张。
一审阶段青铜峡市某法院全部采纳了赵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确认陈军与酒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认定三家被告构成混同用工,后续通过补正裁定纠正文书笔误后,判令三家关联公司共同向陈军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合计78万余元,同时驳回了三家企业的全部反诉请求。进入二审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关系成立、三家公司共同担责、月工资2万元标准的核心认定,同时纠正了一审阶段加班时长统计不全、带薪年休假工龄计算不足的实体瑕疵,最终改判三家公司共同向陈军支付各项劳动报酬合计116万余元。拿到终审判决的当天,陈军特意到律所当面致谢,他说自己此前以为集团公司财大势大,被甩锅之后这笔欠薪根本没有追回来的可能,没想到耗时两年真的把全部血汗钱都确认到了明面上。赵静律师也表示,个案的胜诉结果依托于完整的证据链支撑和本地的裁判尺度适配,任何一个环节的证据缺失,都可能影响最终的权益实现。执业十余年来,赵静律师办理各类案件超五百件,在处理劳务工伤、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领域积累了大量务实的执业经验,始终秉持维护正义、恪守诚信、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为上千名当事人守住了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劳动纠纷、集团企业用工甩锅、欠薪拖欠这类法律困境,或者其他类型的法律问题不知道如何梳理证据、推进维权流程,都可以找专业的法律人士尽早介入,提前固定证据,避免因为程序瑕疵错过权益维护的最佳时机。
上海市汇业(银川)律师事务所赵静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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