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欢律师为中共党员、法学学士,2019年正式执业于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团队负责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宣传与市场开发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陕西互联网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已完成西北政法大学调解高级研修班培训,深耕多元纠纷化解机制运用。执业至今贾欢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数百件,实务积淀深厚,核心业务聚焦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与婚姻家事两大领域,其中企业相关服务占比约45%,覆盖人力资源合规、股权激励、股权架构规划设计及全链条争议处置,同时也在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案件中积累了充足实践经验。贾欢律师始终秉持专业尽责的执业理念:企业法律服务坚持风险前置思维,事前为企业筑牢经营法律防线;家事案件兼顾法理情理,灵活平衡调解与诉讼手段;各类民商事争议综合运用多元化解路径,用心处置每一起案件,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次选取两起贾欢律师代理的典型案件,覆盖婚姻家事与劳动争议两大核心业务方向,均已取得阶段性裁判成果:
第一起为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罗某因长期与配偶两地分居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处理婚生子抚养权及分割多类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当庭提出罗某存在婚姻过错,要求多分财产、支付损害赔偿金与家务补偿金,双方就房产首付款性质、共同财产边界等核心问题存在重大分歧。
第二起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屈某甲在任职期间突发脑炎入院治疗,用人单位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医疗期工资,且未足额缴纳早年时段社保,屈某甲后续以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仲裁后就医疗期工资差额等事项诉至法院,与用人单位就工资计算基数、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等核心主张对立明显。
针对罗某离婚纠纷案,贾欢律师首先启动分层证据梳理工作,协助当事人逐一核对房产、车位的首付款支付流水,厘清婚前个人赠与部分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财产边界,为合法划分财产份额夯实证据基础。庭审过程中,针对对方提交的主张罗某存在出轨过错的出警视频证据,贾欢律师从证据完整性、待证事实关联性角度开展合规质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就对方提出的高额赔偿诉求依法提出抗辩,避免不合理的过高赔偿主张得到支持。同时全程做好当事人沟通引导工作,协助当事人理性看待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避免当事人陷入非理性诉求争执,确保案件处置兼顾情理与法律边界。
针对屈某甲劳动争议案,贾欢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梳理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合同文本线索,精准捕捉到用人单位未能提交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核心依据《聘用意向通知书》的关键漏洞,庭审中结合劳动争议裁判倾向,依法提出应当以劳动者实际实发平均工资作为相关待遇计算基数的主张,打破用人单位此前主张按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医疗期工资的抗辩逻辑。同时精准匹配《某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地方性用工规范,结合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1年的年限事实,明确提出医疗期内病假工资应当按本人工资收入的85%核算的代理意见,为当事人核心权益主张筑牢规范依据。
上述两案均已取得法院生效裁判的阶段性正向成果:离婚纠纷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结合婚生子长期随女方生活的实际情况确定由女方直接抚养,罗某按月支付对应抚养费;房产部分依法区分婚前个人财产出资与婚后共同财产范畴,综合照顾子女与女方权益原则完成两套房产及车位的产权分割处置,同时综合案件过错情况,将对方主张的损害赔偿与家务补偿金额依法调整至合理区间,同时对当事人名下公积金余额完成依法分割。
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最终采纳贾欢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未提交《聘用意向通知书》,从有利于劳动者原则出发确认屈某甲月均实发工资为1.1万余元,按照工作满11年对应的85%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判决用人单位向屈某甲补足医疗期工资差额10万余元,同时驳回双方无充分理据支撑的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用人单位负担。
针对婚姻家事类纠纷,贾欢律师提示:亲属间赠与购房款时优先明确赠与指向的书面约定,妥善留存支付流水、沟通记录等凭证,可避免后续财产分割阶段就款项性质产生无谓争议;婚姻情感纠纷处置优先秉持理性原则,优先通过合法固定证据、合规提出主张的路径争取权益,避免非理性冲突进一步扩大矛盾。
针对企业用工合规类事项,贾欢律师提示:企业应当完整留存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标准约定的全部书面凭证,严格按照属地省份的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核算医疗期、病假期间的员工待遇,可通过事前合规排查提前防控劳动争议风险,减少后续争议处置的成本支出。
贾欢律师办公地址位于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号楼17层1702室,可常年为各类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婚姻家事争议处置、民商事纠纷多元化解等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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